一般来说,在我国A股市场上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对创业板减持作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持有首发前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应当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3、公司未实现盈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3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股票。
4、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减持首发股份不得超过首发总数的2%。
皆妙笔提醒您:本站作为股票知识问答内容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不对任何投资人的股票交易提供指导!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站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仅供参考学习,要结合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切不可盲目投资!本站资料仅供A股市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