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我国A股市场上
对手方委托单中,符合成交原则的价位所对应的成交数量,小于委托的数量,会出现委托的股票部分成交,未成交的部分可以继续等待成交或撤单后重新申报。
举例:小明委托买入某只股票5000股,委托价格35.65元,卖一的价格35.65元,数量2000股,卖二的价格36.70,数量500股,假设买方没有其他人,则小明的委托只能与卖一成交2000股,剩余的3000股没有成交,可以继续等待或者撤单后调整价格重新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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