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A股市场上
目前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 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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